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则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售价高于公允价值,售价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以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同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售价低于公允价值,则所有损失应立即确认(计入当期损益),但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则应将其递延,并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