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建筑业增值税的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指中华人们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跟人
(一)1.承包、承租人,2.扣缴义务人,3.一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500万)
(二)、一般纳税人的登记程序
1.年销售额大于500万,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规定外,一经成为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如果超期税务局在10工作日通知
4.纳税辅导期6个月,试点阶段。
二、征税范围:工程服务,安装服务,装饰服务、修缮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一)建筑行业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三、税率、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计税11%,预缴2%
(二)简易计税,计税3%,预缴3%
四、税收优惠
(一)简易计税: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行业老项目
(二)免征增值税:1.签订跨境工程合同,2.地点在境外,3.在主管税务机关登记
(三)1.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等,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依照3%减按2%征收。
销售取得、自建的不动产: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5%
出租不动产:5%
个人销售取得、自建的不动产:5%
个人出租住房:依照5%减按1.5%征收
特点:1、流动性 2、单件性 3、周期长
模式: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