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税率 从价:1.2%
租金12%
个人出租房4%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4%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乘以适用税率
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乘以(1-原值扣除比例)
独立地下建筑物 工业用:原价50-60
商业70-80
出租地下按地上
!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产不征税
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征收
!融资租赁的,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当月开始
2、自建用于生产经营的,建成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验收次月起
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经营的应从使用经营当月起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交付使用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移交手续次月起
6、出租出借自次月起,按月缴纳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交付次月
地点:房产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点,要分别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