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基本构成要素:4个基本要素
1、纳税人:纳税人一般规定;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分类与认定,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纳税人相关规定;“营改增”中纳税人相关规定;承包、承租纳税人规定。
国务院令第538号
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第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进口货物:
国税发【1993】155号文,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
营改增规定:
财税【2013】10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26号文
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
承包、承租规定:
营改增的行业发生承包承租行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则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机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
1)值税纳税人分类: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税务资料、年销售额均符合要求为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不够,可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税务资料不齐的只能做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标准:50万、80万、500万
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7%,13%,11%,6%,0;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进项)
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销售*征收率)
2)辅导期:新认定的商贸企业(3个月)其他纳税人(正常一般纳税人出现问题时,违规,6个月)。对专用发票的管理:25份,二次购买,3%预缴增值税后才可购买。新商贸最高限额是10万;其他重新核定开票额限额。
一般纳税人不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特殊行为
增值税: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
营业税: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应税服务:
1)通运输业-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业-邮政普通、邮政特殊、其他邮政、增值电信服务。
3)通信业-基础电信、增值电信服务。
4)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
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及混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