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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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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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未按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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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跨境服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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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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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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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陈玉琢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6、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的发行,播映服务。

7、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

8、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免税的跨境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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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的跨境应税服务: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跨境服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属于免税范围的跨境服务,必须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未按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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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税的跨境应税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境外服务)

纳税人提供属于免税范围的跨境服务,必须与服务接收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按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减免税。

1个季度的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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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edusoho@10.44.29.234
天扬君合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 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讲师 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有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建筑施工、电力、化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服务、企业所得税、税务咨询及筹划服务。参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一书的编写工作。多次在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建筑企业进行授课。为多家央企做PPP咨询业务。
国家一级注册税务师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讲师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题讲师。
天扬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题讲师。建筑业税务咨询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参与中能建集团、中核建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下属单位、北京市政路桥集团等单位的涉税咨询项目。多次为服务单位讲授“营改增”、“PPP会计与税收实务”、“企业纳税自查”等税务管理课程,并为天扬建筑财税网校讲授税务咨询实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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