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扬微课答疑集锦大合集 加入主题

25个成员 45个话题 创建时间:2016-09-07

【答疑集锦9】建筑企业营业税清理涉税风险控制(强烈推荐)

发表于 2016-09-07 2202 次查看

本文依据5月18日《天扬微课 |不同视角看建筑业营改增》老师语音进行问题整理。登陆www.tianyangtax.com可查看全部视频课程内容。

 

 

【问题1】

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但是一般出差人员是借备用金后,自己在酒店刷卡结算付房费,发票抬头写公司名称,但这样资金流就不是公对公,而且能实现三流一致吗?

 

答: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符合三流合一的要求,也就是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要统一。

 

因此,企业可抵扣成本费用时,应通过本企业的银行账户转账结算。对于出差发生的差旅费,属于可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之一。

 

据此,我认为,这种情况不属于三流不合一的情况。

 

【问题2】

老项目简易计税 可以给业主开具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一般纳税人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只要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开具专票的,均可以自行开具专票。建筑工程老项目选用简易计税的,属于可以自开专票的情形。

 

 

【问题3】

我公司是建筑企业,公司做的工程,业主的资金来源都是政府专项拔款,政府怕业主截留我们施工方的工程款,都由政府直接把款打到我们建筑公司,我们把发票开给政府,但是合同是我们建筑公司和业主签定的,这样就不能保证“三流统一”了,该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属于三流不合一,改为增值税以后要按照税法规定,合同和业主签,发票开给业主,款由业主支付给施工企业。至于政府的担心,可以通过保证金或者保函以及其他方式来解决。

 

【问题4】

你好,有一个问题咨询,我们是建筑行业,于2015年收到材料预付款1000万,并由业主代扣代缴营业税金30万,切发票已全开(我们当时未确认收入),截止到2016年5月1日未抵扣营业税金16万,请问我们该怎样处理此项税金?

 

答:在2016年5月1日前收到预收款,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应缴纳营业税。业主代扣代缴营业税,应向你公司提供完税证明。至于您说的未抵扣营业税金16万,从提问里看不太明白您表述的意思。

 

【问题5】

如何鉴定职工福利,比如给职工宿舍配备电视,电热器,床衣柜,这都算吗?

 

答:集体福利在税法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实务中通常认为单位员工提供的货币或者实物的利益。职工宿舍相应支出,属于集体福利,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问题6】

流出资金的账户和合同签订账户不一致是否符合税法?

 

答:个人认为,流出资金账户只要是合同签订主体的合法账户,都符合税法的规定,不过为了保险起见,合同有约定明确账户的,应通过合同约定账户收付款。

 

【问题7】

新中标项目,因项目上银行账户没有开好,需要上级法人单位代付款项,代付各参建子公司款项因跨越了不同的法人,算是三流不一致吗?算的话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已经代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进项抵扣吗?

 

答:对于法人单位的下属项目部,由法人单位以及项目部开立的临时存款户支付款项,个人认为,都不属于三流不合一情形。取得的专用发票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抵扣。

 

【问题8】

在一般计税方法之后,有不需要抵扣的业务,在签 订合同时,是否可以不用法人单位签章?

 

答:无论是否为抵扣的业务,建议签订合同时,均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签章。

 

【问题9】

若使用现金购买少许物资或者付款的话,且能取得发票,这样的话查不到具体实际的资金流向(例如从A商店购买了1000元货物又从B商店购买500元商品,但最后是从B处开得1500元增值税发票),请问此类付款取得的发票如何证明三流一致?能否抵扣?(因为现实中采购员常存有几千元现金周转采购,不可能凡事都使用银行付款,如何处理更稳妥?)

 

答:个人认为,支付款项时,应遵守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超过1000元的,应采用支票或者汇款方式结算。

 

 

【问题10】

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计税的,进项不能抵扣,那么以后简易征收的老项目日常报销是不是尽量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更合算?特别差旅住宿费能不能直接只要普票不要专票?

 

答:简易计税的老项目可以取得普票,也可以取得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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