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可以已自己的民议从事民事活动·(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2、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
国家公务员、党政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
3、存续期间债务承担责任,但五年内未提出请求的责任消失
4、个人独资清算由投资人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5、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公司不能以劳务出资。认缴的财产是原始财产,内部问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直同意,未经同意行为无效,造成善意三人损失,行为人依法承担责任。内部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7、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强制性的规定,协议不管(法定)。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交易
协商---实缴出资-无法确定的平均分配、分担。不得约定全部利润给部分合伙人或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8、不够买、不同意转让份额给他人那么就得办理退伙结算
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内有效
退伙: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 (提前30日)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需一致同意)
9、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过失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非故意全体无限连带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50人为合伙人,
国有企业不成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三人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该合伙人与普通人一样承担同责。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本企业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新入伙的有限人对入伙前债务,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作为有限合伙人自然人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退伙前形成的债务,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4、有限-普通,承担无限责任
普通-有限,对于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