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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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内容及形
式要求更加严格( 1.要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
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性填开,上、下联的
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不得
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8.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仿造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
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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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一) 建立增值税税务管理体系

(二) 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三) 税务管理与财务共享中心相结合改革
(四)“营改增”后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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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税制的主要区别,

汇总纳税流程

纳税申报过程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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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甲供材料,无法开具发票,无法形成进项税额;质保金,5%;拆迁补偿费;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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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进项税

存量资产不得抵扣、资质共享内部分包存在涉税风险、上下游未同步税改,制约税负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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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区别

1.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2.会计处理分类不同

3.会计核算原则不同

4.会计核算的税收直观度不同(报表直观度)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行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检查调整

    三级科目(应交增值税)——

三、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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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管模式下,目前,物资材料的发票由供应商开具给局指挥部,局指挥部把材料划转给使用材料的项目部,目前局指在材料划拨时附送项目部发票复印件,在这种情况下,项目部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并不能作为抵扣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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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往往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取得相关的合同及收据,无可抵扣进项税,一定程度上导致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的上升,利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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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管理:

由于集团公司和下属的工程处都属于独立法人,因此”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的两级法人管理模式很容易被这两种行为都是建筑业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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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描述:建筑业营改增后,矿山施工企业存在”岩层采剥劳务“和”矿石开采劳务“两种应税劳务,两种税率,两种纳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以哪一个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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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成本结构影响税负高低:

材料成本占比较低,影响税负的上升,但实际上采购方式中以甲控、自购为主,施工企业选择供应商方面占一定主动权,应积极争取材料充分抵扣,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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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方面其劳务计价及机械作业费占比较高;

桥梁工程方面涉及的钢筋、水泥等主材占比较高;

隧道工程方面劳务机械计价与材料成本基本持平;

轨道工程方面材料占比较高,但其中线上材料基本为甲供,”营改增“后此部分受影响较大;

通信信号工程和电气化工程材料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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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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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为税前扣除项目,而增值税税前 准予扣除。由此改为增值税后,能够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税费不包含增值税,仅包含由于缴纳增值税而缴纳的附加税费,从而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可扣除金额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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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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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材与地材的区别:

材料费是施工企业占比最大的一项成本费用,包括主要材料 、结构件、机械配件、燃料、二、三类材料及地材等,其中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预制构件等构成工程、产品实体的各种主要、大宗材料,在材料费用中占比约为80%左右。二、三类材料及地材主要包括一些生产用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商品混凝土、自来水、周围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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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对业主方的招标文件中有关涉税内容的条款,如甲供材、代购系统设备等方面,应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归属问题在合同谈判中予以高度的关注和明确,避免出同企业税款无法抵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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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国家一级注册税务师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讲师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题讲师。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程讲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营改增”授课讲师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教学总监 国家一级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代表人士 从事会计、税务工作二十年,为多家企业提供税务咨询、顾问服务。
天扬君合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 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讲师 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有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建筑施工、电力、化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服务、企业所得税、税务咨询及筹划服务。参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一书的编写工作。多次在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建筑企业进行授课。为多家央企做PPP咨询业务。
天扬君合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营改增”讲师 、 主要负责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能建山西公司、中铁二十五局三公司等营改增咨询业务,参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等多本专业书籍的编写工作、2017年度为中税协《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规则》课题主要负责人。曾多次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能建、城建集团等集团进行营改增授课。
天扬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题讲师。建筑业税务咨询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参与中能建集团、中核建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下属单位、北京市政路桥集团等单位的涉税咨询项目。多次为服务单位讲授“营改增”、“PPP会计与税收实务”、“企业纳税自查”等税务管理课程,并为天扬建筑财税网校讲授税务咨询实务课程。
天扬建筑业财税网校讲师
天扬建筑业财税网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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