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办公费、劳保费、检测费用等,成本减少,利润总额增加,税负增加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缴纳的增值税冲减处置资产收益,降低营业外收入,减少企业所得税
3.业务招待费,由于营业收入的降低,扣除限额降低了
招待费30万,可抵扣60%为18万,原扣除限额为1110*0.5%=5.55,现扣除限额为1000*0.5%=5万
4.公益性捐赠(利润总额的12%)的可抵扣额也降低了
5.对研发费的加计扣除,导致可扣除的金额降低,增加企业所得税
1.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办公费、劳保费、检测费用等,成本减少,利润总额增加,税负增加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缴纳的增值税冲减处置资产收益,降低营业外收入,减少企业所得税
3.业务招待费,由于营业收入的降低,扣除限额降低了
招待费30万,可抵扣60%为18万,原扣除限额为1110*0.5%=5.55,现扣除限额为1000*0.5%=5万
4.公益性捐赠(利润总额的12%)的可抵扣额也降低了
5.对研发费的加计扣除,导致可扣除的金额降低,增加企业所得税
1.减少材料挑拨,(局指)统谈(分部)分签合同
1.减少架子队模式
1.不同法人间资产调拨
子公司——集团公司——子公司(内部往来)
2.
1.合同关注条款
工程劳务分包(合理运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积极争取专业分包,对方能提供进项抵扣)
工程预付款(尽量与资产购置等期间匹配,便于有足额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工程质保金
甲供料(改为甲控材料)
拆迁、青苗补偿(建议采取代收代付甲方款项形式或者签订代理业合同)
2.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的判定:
3.运输费用发票(材料和运输抵扣17&和11%)
4.合同的履行(合同中标方、签订方、收款方、发票开具方)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000(建造合同收入)/1.11*11%-650(料、机)*17%=
2.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3.项目部:按月申报,按月预缴
公司:按季申报,汇总计算,按季汇总应纳税额扣减预缴税款后就地补缴
1、甲供材料无进项税额抵扣
2、工程质保金:
计价额/1.11*11%,但是质保金没收到,加大资金占用
3、拆迁补偿费影响税负,进而影响现金流
4、人工20%~35%无进项税额抵扣
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未交营业税
——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检查调整
一.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建造合同收入,税率11%
当期进项税额:料、机、工
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1.人工成本难以抵扣:成建制的劳务公司、零散农民工、自用劳务用工均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部分材料按低税率抵扣:砂石、混凝土等按6%抵扣
地材无法取得进项税额发票
3.甲供材料按计价收入的11%计算销项税额,无进项税额可抵扣(营业税制下按3%交税)
4.存量资产不得抵扣
5.资质共享、内部分包存在涉税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设立阶段:设置账簿、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运营阶段:发票认证抵扣、纳税申报、运营情况发生变化时变更税务登记;注销阶段:缴销发票、结清税款、交回登记证件,注销税务登记
1不含税材料价+2不含税人工费+3不含税机械租赁费+4不含税其他直接费+5利润+销项税额【(1+2+3+4+5)*11%】=工程投标价格
笔记: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1、应交税费下的科目明细:
二级科目:(1)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预征税额、结转销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清算税额;
(2)未交增值税
(3)待抵扣进项税额
(4)增值税留抵税额
(5)增值税检查调整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1、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因素
人工成本难以抵扣;自采自用地材无法抵扣;二三类材料难以抵扣;机械使用费难以抵扣;其他间接费用无法抵扣;利息费用无法抵扣;甲供甲控材料抵扣困难;存量资产不得抵扣;资质共享、内部分包存在涉税风险等。
2、上下游未同步税改,制约税负传递
(增值税具有转嫁性)
上游:物资供应设备租赁分包机构——不能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业
下游:不动产使用企业(业主)——未税改
3、税负增加本质上是“进项发票取得不规范,可以抵扣的少,造成税负增加利润下降”:
外因:甲供材不能提供发票且不作为收入计算销项税;地材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其他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情况。
内因:资质共享模式不符合增值税抵扣要求;采购、分包未选择可提供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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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不同法人间折旧费可视同租赁费进行开票17%销项、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