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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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办公费、劳保费、检测费用等,成本减少,利润总额增加,税负增加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缴纳的增值税冲减处置资产收益,降低营业外收入,减少企业所得税

3.业务招待费,由于营业收入的降低,扣除限额降低了

招待费30万,可抵扣60%为18万,原扣除限额为1110*0.5%=5.55,现扣除限额为1000*0.5%=5万

4.公益性捐赠(利润总额的12%)的可抵扣额也降低了

5.对研发费的加计扣除,导致可扣除的金额降低,增加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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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少材料挑拨,(局指)统谈(分部)分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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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法人间资产调拨

子公司——集团公司——子公司(内部往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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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关注条款

工程劳务分包(合理运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积极争取专业分包,对方能提供进项抵扣)

工程预付款(尽量与资产购置等期间匹配,便于有足额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工程质保金

甲供料(改为甲控材料)

拆迁、青苗补偿(建议采取代收代付甲方款项形式或者签订代理业合同)

 

2.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的判定:

3.运输费用发票(材料和运输抵扣17&和11%)

4.合同的履行(合同中标方、签订方、收款方、发票开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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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000(建造合同收入)/1.11*11%-650(料、机)*17%=

2.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3.项目部:按月申报,按月预缴 

  公司:按季申报,汇总计算,按季汇总应纳税额扣减预缴税款后就地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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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供材料无进项税额抵扣

2、工程质保金:

计价额/1.11*11%,但是质保金没收到,加大资金占用

3、拆迁补偿费影响税负,进而影响现金流

4、人工20%~35%无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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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未交营业税

        ——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检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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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建造合同收入,税率11%

当期进项税额:料、机、工

 

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1.人工成本难以抵扣:成建制的劳务公司、零散农民工、自用劳务用工均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部分材料按低税率抵扣:砂石、混凝土等按6%抵扣

地材无法取得进项税额发票

3.甲供材料按计价收入的11%计算销项税额,无进项税额可抵扣(营业税制下按3%交税)

4.存量资产不得抵扣

5.资质共享、内部分包存在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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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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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阶段:设置账簿、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运营阶段:发票认证抵扣、纳税申报、运营情况发生变化时变更税务登记;注销阶段:缴销发票、结清税款、交回登记证件,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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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含税材料价+2不含税人工费+3不含税机械租赁费+4不含税其他直接费+5利润+销项税额【(1+2+3+4+5)*11%】=工程投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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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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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1、应交税费下的科目明细:

二级科目:(1)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预征税额、结转销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清算税额;

  (2)未交增值税

  (3)待抵扣进项税额

  (4)增值税留抵税额

   (5)增值税检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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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1、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因素

人工成本难以抵扣;自采自用地材无法抵扣;二三类材料难以抵扣;机械使用费难以抵扣;其他间接费用无法抵扣;利息费用无法抵扣;甲供甲控材料抵扣困难;存量资产不得抵扣;资质共享、内部分包存在涉税风险等。

2、上下游未同步税改,制约税负传递

(增值税具有转嫁性)

上游:物资供应设备租赁分包机构——不能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业

下游:不动产使用企业(业主)——未税改

3、税负增加本质上是“进项发票取得不规范,可以抵扣的少,造成税负增加利润下降”:

外因:甲供材不能提供发票且不作为收入计算销项税;地材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其他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情况。

内因:资质共享模式不符合增值税抵扣要求;采购、分包未选择可提供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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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不同法人间折旧费可视同租赁费进行开票17%销项、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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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国家一级注册税务师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讲师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题讲师。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程讲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营改增”授课讲师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教学总监 国家一级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代表人士 从事会计、税务工作二十年,为多家企业提供税务咨询、顾问服务。
天扬君合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 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讲师 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有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建筑施工、电力、化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服务、企业所得税、税务咨询及筹划服务。参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一书的编写工作。多次在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建筑企业进行授课。为多家央企做PPP咨询业务。
天扬君合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营改增”讲师 、 主要负责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能建山西公司、中铁二十五局三公司等营改增咨询业务,参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等多本专业书籍的编写工作、2017年度为中税协《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规则》课题主要负责人。曾多次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能建、城建集团等集团进行营改增授课。
天扬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题讲师。建筑业税务咨询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参与中能建集团、中核建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下属单位、北京市政路桥集团等单位的涉税咨询项目。多次为服务单位讲授“营改增”、“PPP会计与税收实务”、“企业纳税自查”等税务管理课程,并为天扬建筑财税网校讲授税务咨询实务课程。
天扬建筑业财税网校讲师
天扬建筑业财税网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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