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建造合同收入,税率11%
当期进项税额:料、机、工
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1.人工成本难以抵扣:成建制的劳务公司、零散农民工、自用劳务用工均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部分材料按低税率抵扣:砂石、混凝土等按6%抵扣
地材无法取得进项税额发票
3.甲供材料按计价收入的11%计算销项税额,无进项税额可抵扣(营业税制下按3%交税)
4.存量资产不得抵扣
5.资质共享、内部分包存在涉税风险
一.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建造合同收入,税率11%
当期进项税额:料、机、工
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1.人工成本难以抵扣:成建制的劳务公司、零散农民工、自用劳务用工均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部分材料按低税率抵扣:砂石、混凝土等按6%抵扣
地材无法取得进项税额发票
3.甲供材料按计价收入的11%计算销项税额,无进项税额可抵扣(营业税制下按3%交税)
4.存量资产不得抵扣
5.资质共享、内部分包存在涉税风险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1、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因素
人工成本难以抵扣;自采自用地材无法抵扣;二三类材料难以抵扣;机械使用费难以抵扣;其他间接费用无法抵扣;利息费用无法抵扣;甲供甲控材料抵扣困难;存量资产不得抵扣;资质共享、内部分包存在涉税风险等。
2、上下游未同步税改,制约税负传递
(增值税具有转嫁性)
上游:物资供应设备租赁分包机构——不能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业
下游:不动产使用企业(业主)——未税改
3、税负增加本质上是“进项发票取得不规范,可以抵扣的少,造成税负增加利润下降”:
外因:甲供材不能提供发票且不作为收入计算销项税;地材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其他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情况。
内因:资质共享模式不符合增值税抵扣要求;采购、分包未选择可提供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进项税
存量资产不得抵扣、资质共享内部分包存在涉税风险、上下游未同步税改,制约税负传递,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人工成本难以抵扣;
自采自用地材无法抵扣;
二三类材料难以抵扣;
机械使用费难以抵扣;
其他间接费用无法抵扣;
资质共享、内部分包存在涉税风险;
存量资产不得抵扣;
甲借甲控材料抵扣困难;
利息费用无法抵扣。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增加管理成本与风险;
影响供应商选择;
影响劳务分包模式;
改变公司管理方式;
挑战经营模式;
重设关联交易;
影响现金流;
影响物资采购与管理;
制约组织架构;
影响经营成果。
第二步 2015年全面实现增值税的全面覆盖
第三步 增值税的税率改革
第四步 完成中央、地方增值税财政收入
第五步 立法
1.增值税的计税方式相对复杂;
2.当期销项税额(—受业主建造合同收入影响,基本固定)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新业务】
=含税销售额(即原始的营业额)/(1+税率)【老业务】
3.当期进项税额(—主要影响,工、料、机费可抵额)
对建筑业增值税税负影响最大,受到:①增值税的缴税范围;②凭票抵扣产生的票据要求的影响。
①人工成本:员工工资及劳务成本等;②自采自用的地材;③二三项料;④机械使用费(注意不是购置费)尤其是从个人取得的机械租赁;⑤其他间接费用;⑥利息费用;⑦甲控甲供材料;⑧存量资产;⑨建筑企业集团内部分包、资质共享模式存在涉税风险。
影响建筑业进项税额:
1、人工成本难以抵扣
2.
当期销项——投标——建造合同收入
当期进项——工
料 甲控、甲供、自购
机 采购、租赁
人工成本难以抵扣、自采自用地材无法抵扣、二三项料难以抵扣、机械使用费难以抵扣、其他间接费用无法抵扣、利息费用无法抵扣、甲控甲供材料抵扣困难、存量资产不得抵扣、自制共享、内部分包存在涉税风险
上下游未同步税改,制约税负传递。即业主不改会加大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