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系列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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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普通发票介绍

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录;

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票样

      增值税普通发票定义: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按照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为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此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单,供企业选择使用。

2、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用途

  1. )购买物资、设备(购买机动车除外);
  2. )接受加工劳务,如轨道公司与某管片公司签订委托加工管片合同;
  3. )接受修理修配服务,例如汽车修理,注意不包括房屋修理;
  4. 营改增范围的应税服务。

注意: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如果要抵扣,可以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并不会因此提高价格。

3、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

1)票面,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可抵扣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字样,普通发票则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

2)联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三联式的,普通发票两联;

3)用途,对于开票企业则没有区别,不管是哪类票都要缴纳销项增值税,但对于受票企业,只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普通发票不可以;

4)开票资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一般纳税人自开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一般纳税人开具;

5)开具对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为对方为一般纳税人,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对象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营业税纳税人。

4、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取得及审核;

合法取得

1)形式审核:

A联次是否齐全;B对方是否加盖公章;

2)实质审核:国税局网上查询;发票开具方、合同签订方、收款方是否一致。

5、收到的疑问发票的处理

1)退票,联系供应商重新开具;2)到税务局申请协查;3)考虑是否与该供应商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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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种情况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种类、票样:

1)增值税专用发票;2)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

    1)购买物资、设备(购买机动车除外);

2)接受加工劳务,如轨道公司与管片公司签订委托加工管片合同;

3)接受修理修配服务,例如汽车修理,注意不摆阔房屋修理;

4)营改增范围的应税服务(运输业除外);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

1)商业企业一般人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除外。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下列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A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C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D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4)销售旧货。

5)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服务。

注意:接受货物运输税务不包括物流辅助服务,如仓储服务、装卸服务。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效;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及审核;

 1)合法取得

 2)向供应商首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般要求我们提供以下资料清单

A营业资来;B开户许可证;C税务登记证正本;

D带“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副本。

3)完备的开票信息包括以下要素: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

1)形式审核:

A联次是否齐全;B付快方式信息是否准确无误;C发票是否有项目填写不齐全、字迹模糊涂改、打印错行等不合理现象;D对方是否加盖公章;E发票专用章上号码与收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相符;F“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是否与合同相符。

2)实质审核:发票开具地区与合同签订方所在地区是否一致,发票开具方、合同签订方、收款方是否一致。

5、收到的疑问发票的处理

1)退票,联系供应商重新开具;2)到税务局申请协查;

3)考虑是否与该供应商继续合作。

6、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下,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报关发票的”情形,有税务机关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情形

已认证相符

未认证

同时丢失发票联合抵扣联

  1. 销售方提供的几张联复印件;
  2. 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先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1、2条抵扣

丢失抵扣联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发票联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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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票样:84位字符  108位字符  二维码

适用范围:购买物资、设备(购买机动车除外)

接受加工劳务,如轨道公司与某管片公司签订委托加工管片合同工

接受修理修配服务,例如汽车修理,注意不包括房屋修理

营改增范围的应税服务(运输业除外)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的除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下列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资产: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计提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固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销售旧货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服务。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接受货物运输服务,注意不包括物流辅助服务,如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范围:购买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

抵扣时效: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1、合法取得

2、向供应商首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般要求我们提供以下资料清单: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正本、带“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完备的开票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

1、形式审核:

联次是否齐全

付款方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发票是否有项目填写不完全、字迹模糊涂改、打印错行等不合理现象

对方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上的号码与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相符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是否与合同相符

税率是否与合同或者双方约定相符

发票货物数量与单价的乘积是否与金额相符

货物金额与税额合计是否与价税合计大小相符

实质审核

发票开局地区与合同签订方所在地区是否一致

发票开具方、合同签订方、收款方是否一致

收到疑问发票的处理

退票,联系供应商重新开具

到税务局申请协查

考虑是否与该供应商是否继续合作

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纳税人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已认证相符:1、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2、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未认证:先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1、2抵扣

丢失抵扣联 已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未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发票联  已认证及未认证: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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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11%,仓储6%,货物是17%,机动车

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税务机关输认证,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进行抵扣

首次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正本、带“一般纳税人”搓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形式审核:联次是否齐全、付款方信息是否准确、发票是否有项目赶写不齐全、字迹模糊涂改、打印错行等不合理现象、对方是否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上的号码与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相符、“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是否与合同相符、税率是否与合同或者双方约定相符、发票货物数量与单价的乘积是否与金额相符、货物金额与税额合计是否与价税合计大小写相符。

实质审核:发标开具地与合计签订方所在地区是否一致、发票开具方、合同签订方、收款方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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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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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向客户销售了一批货物,对方要求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果对方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还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只要该笔货物销售交易不属于以上情形,就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购买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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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专用用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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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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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180之日起抵扣,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单位抵扣税款。委托合同,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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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通用定额发票主要为增值税纳税人中的不能使用计算机和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商户,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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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违法分子制造假发票的技术也在不断提高,许多假发票依靠肉眼或者是机器很难判断,因此需要到正规厂家购买物品或消费。

取得发票的时候,检查票面各项指标,尤其是发票上的印章要和公司名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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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鉴别:

1、划痕显色鉴别,在发票联背面用指甲划痕显紫红色线条。

2、发票联使用温变油墨印刷“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回到常温后图案变回红色。

3、发票联的“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采用数码喷印工艺印制,置于10倍以上放大镜下观看,以票监制章内环细线中有”北京国税“字样。

5、网站查询。
6、如仍有疑问请带发票联原件和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相关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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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且在境内没有代理人,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情况的,由接受方按照规定扣缴税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税款,税务机关向接受方出具通用缴款书。接受方从税务机关取得通用缴款书后,按照该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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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口货物,凡是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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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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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市场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行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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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制规格: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有奖发票规格为213mm*77mm.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有奖发票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通用定额发票的用纸和底纹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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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目前违法分子制造假发票的技术也在不断提高,许多假发票依靠肉眼或者是机器很难判断,因此需要到正规厂家购买物品或消费。

2、取得发票的时候,检查票面各项指标,尤其是发票上的印章要和公司名称相符。

3、部分省市已经停止使用国税通用手工发票,如湖南从2012年4月1日起,税务机关停止发放国税通用手工发票;纳税人原领用的通用手工发票可以使用到2012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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