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上线时间为:2016年9月
本课程依据的法规以上述日期为限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应税服务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不同,增值税计算方法不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另外,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特殊情况,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只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业“营改增”后,根据政策规定行项目部按2%的比例在当地预缴增值税,月末分支机构(含项目部)将相关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一并结转至合同签订主体(机构),由机构申报纳税。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业务繁杂,发生除建筑业应税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