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4489人加入学习
(0人评价)
价格 ¥300.00
承诺服务
课程还未发布,不允许加入和购买

设备管理对增值税很重要:

外购设备可以抵扣

设备占成本比例大

但是,大部分是从个人租赁,不能抵扣。

[展开全文]

物资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

项目总自购

甲供材

甲控材

项目部之间调拨

[展开全文]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验工计价的影响及应对:

工程质保金的问题:

一、企业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及税金;

二、工程款项不到位有可能影响到难以取得供应商的进项税发票,增加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展开全文]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模式的影响:

1、自管模式:自管模式即工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中标后自行施工管理,此种模式下,无论是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纳税主体都不变,税制的改变对这种模式没有太大的影响。

2、直管模式:

直管项目即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后,集团公司设立局指挥部,子公司作为参建单位承包工程。

此种模式下,涉及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营改增后影响较大。

[展开全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环节:

领购;

开具;

认证;

抵扣;

保管;

法律责任。

[展开全文]

税收特征的区别:

营业税:价内税

销货方收到的款项就是销售价款

增值税:价外税:

销货方收到的货款包括销售价款和增值税款。

[展开全文]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汇总纳税模式需加强对内部资金的管控。

[展开全文]

两种税制下会计核算的区别:

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会计处理分类不同;

会计核算原则不同;

会计核算的税收直观度不同。

 

[展开全文]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增加管理成本与风险;

影响供应商选择;

影响劳务分包模式;

改变公司管理方式;

挑战经营模式;

重设关联交易;

影响现金流;

影响物资采购与管理;

制约组织架构;

影响经营成果。

[展开全文]

甲供材部分则与业主协商,以台账登记的方式来进行甲供部分

营改增后会导致收入下降

人工成本包括内部人工和外部劳务,外部劳务可抵扣比率受限制。

以工资单形式结算则无法取得专票,成本不会下降。

原材料中各类材料的占比重影响企业成本,特别是主材获取专票可能较高,地材、零星材料较低。

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较大的话也会影响成本。

会影响资产负债率、净资产利润率

[展开全文]

就地预缴,汇总纳税

营业税为单一环节征税,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增值税为两个环节,全过程

金税工程

一个网络——全国覆盖

四个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交叉稽核子系统,发票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

若年度清算小于预缴,国税局通知项目所在地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项目部预缴

若年度清算大于预缴,则在当地一并补缴

注销税务登记时会对所有经济业务进行税务稽查,增加财税风险

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防伪认证子系统——扫描仪扫描认证,手工录入认证

销项发票抄税——开票子系统

纳税申报——网上申报系统

 

[展开全文]

购入是以全额做进项,以折旧做销项,形成留抵税额

设备:

1.自购

2.外部租赁(注意时间17%,营业税,3%)

3.内部调拨(注意是按照租赁的形式和销售的方式)

过渡期设备采购管理:1.延迟购买 2.租赁(可采用融资性租赁的方式或者经营性租赁的方式)

[展开全文]

专票(三联和六联)

84位和108位加密的是7项数字信息

二维码还加密了5项文字信息

专票的特殊性:抵扣凭证;等同货币;内容充分分;违反重罚

领购-开具-认证-抵扣-保管-法律责任

开具发票:营业税之下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下自行开具

发票开具方、收款方、合同签订方是否三流一致

取得发票的时间,取得物资发票后是否改变了用途,比如说是否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非正常损失

增值税下包括空白发票的保管;取得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保管;丢失发票的处罚

抵扣联按照打印出的认证结果,认证清单和抵扣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展开全文]

合同内甲供材——加大税款,增加资金占用

质保金

拆迁补偿费:1.合同中有这一条,则有销项无进项

[展开全文]

科目设置,处理分类,核算原则

待抵扣进项税额——辅导期才会用到

增值税检查调整——税务稽查的时候会用到

进项税额下可以细分税率

物资部门在做材料核算的时候考虑哪些是可以抵扣的,方便财务核算

资金占用费——减少分层

折旧费——属于有形动产租赁17%的税率

对材料、水电费抵顶劳务分包款的核算——当地缴纳

混业经营——分开核算

对于简易征收,免税,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等要分开核算,或者设立台账

 

[展开全文]
  • “营改增”五步走:

第二步 2015年全面实现增值税的全面覆盖

第三步 增值税的税率改革

第四步 完成中央、地方增值税财政收入

第五步 立法

  • 计税方法的区别:

1.增值税的计税方式相对复杂;

2.当期销项税额(—受业主建造合同收入影响,基本固定)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新业务】

=含税销售额(即原始的营业额)/(1+税率)【老业务】

3.当期进项税额(—主要影响,工、料、机费可抵额)

对建筑业增值税税负影响最大,受到:①增值税的缴税范围;②凭票抵扣产生的票据要求的影响。

  • 可能造成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况:

①人工成本:员工工资及劳务成本等;②自采自用的地材;③二三项料;④机械使用费(注意不是购置费)尤其是从个人取得的机械租赁;⑤其他间接费用;⑥利息费用;⑦甲控甲供材料;⑧存量资产;⑨建筑企业集团内部分包、资质共享模式存在涉税风险。

[展开全文]

税金测算

投标环节

1 料工基含税价,则税费测算为11%

2料共基不含税,则税费测算要分情况测定

 

[展开全文]

影响建筑业进项税额:

1、人工成本难以抵扣

2. 

[展开全文]

当期销项——投标——建造合同收入

当期进项——工

        料 甲控、甲供、自购

        机 采购、租赁

人工成本难以抵扣、自采自用地材无法抵扣、二三项料难以抵扣、机械使用费难以抵扣、其他间接费用无法抵扣、利息费用无法抵扣、甲控甲供材料抵扣困难、存量资产不得抵扣、自制共享、内部分包存在涉税风险

上下游未同步税改,制约税负传递。即业主不改会加大税负。

[展开全文]

营改增后,增值税需要设置的二级科目,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和 “增值税检查调整”五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展开全文]

授课教师

国家一级注册税务师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讲师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题讲师。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程讲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营改增”授课讲师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教学总监 国家一级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代表人士 从事会计、税务工作二十年,为多家企业提供税务咨询、顾问服务。
天扬君合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 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讲师 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有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建筑施工、电力、化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服务、企业所得税、税务咨询及筹划服务。参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一书的编写工作。多次在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建筑企业进行授课。为多家央企做PPP咨询业务。
天扬君合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营改增”讲师 、 主要负责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能建山西公司、中铁二十五局三公司等营改增咨询业务,参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等多本专业书籍的编写工作、2017年度为中税协《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规则》课题主要负责人。曾多次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能建、城建集团等集团进行营改增授课。
天扬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题讲师。建筑业税务咨询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参与中能建集团、中核建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下属单位、北京市政路桥集团等单位的涉税咨询项目。多次为服务单位讲授“营改增”、“PPP会计与税收实务”、“企业纳税自查”等税务管理课程,并为天扬建筑财税网校讲授税务咨询实务课程。
天扬建筑业财税网校讲师
天扬建筑业财税网校讲师

课程特色

视频(30)
考试(2)